校属各单位:
2022年7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《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为落实好《实施细则》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领会《实施细则》精神
深刻学习领会把握《实施细则》出台的意义,深刻理解《实施细则》的实质内涵,尤其对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什么样的问责形式、启用什么样的问责程序、如何实施问责等要做到了然于胸,准确把握。
二、对照《实施细则》开展自查
各单位要把落实《实施细则》作为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重要内容,针对问责情形中提到的各种情形进行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于2022年11月15日前交到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,纸质档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办公楼411办公室,电子档发送到邮箱。
联系人:王佳
联系电话:0817-2568114
电子邮箱:18681756829@163.com
附: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
2022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