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《西华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四川省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各单位积极申报,经专家评审,共评选出试点单位(校级)21个。现将结果予以公布,请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期完成相关任务。
1.项目实施。各单位要坚持育人导向和问题导向,严格按照《西华师范大学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》,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。要根据试点项目申报书,深入推进本单位“三全育人”工作。充分挖掘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,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,构建一体化育人格局。
2.经费使用。(1)资助额度:被批准立项为校级试点重点项目,资助项目额度为5万元/项;被批准立项为校级试点一般项目,资助项目额度为4万元/项。(2)经费使用按照《西华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(西华师大校〔2020〕126号)执行。(3)各单位要对试点工作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条件保障。
3.结题要求。提交一式三份试点情况总结报告或研究报告(6000字以上)及相关支撑材料(根据试点项目申报书和《西华师范大学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》,总结项目实施总体情况、具体举措落实情况、预期效果达成情况(协同联动体制机制)),成果内容需与试点项目主题相关。
4.验收时间。2022年6月。
5.评估考核。各牵头单位按照“附件2 西华师范大学‘三全育人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”完成相关任务。各学院按照申请书确定的计划和目标完成相应任务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评估,其评估结果在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体现。同时,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将作为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院(系)向省上推荐。
附件:1.西华师范大学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单位(校级)名单
2.西华师范大学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
中共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
2021年11月22日